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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单性恋,而双性恋则同时包含了这两个单性恋倾向。[4]
二、国内外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演变过程
(一)西方文明史上对同性恋的态度
同性恋在经历了古希腊的辉煌之后,在欧洲则接着是漫长的受到残酷对待的中世纪。公元538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安将宗教对同性恋的敌意变成了法令。在西罗马帝国,同性恋者要被判处火刑。
在11世纪欧洲城市复兴时,同性恋群体有所发展,但到12世纪下半叶,公众又转向仇视同性恋,因为当时的宗教气氛对各色各样的少数派的容忍程度普遍降低。随后的几个世纪一直如此。[5]因此,在西方世界中,整个中世纪,笼罩在同性恋者头上的都是苦役和死刑。
西方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改变与20世纪各国同性恋者展开的争取各种合法权利的人权运动分不开。1973年起,美国精神病协会从精神和情感疾病列表上去除了同性恋,并认定同性恋不是一种精神疾病,而是人的本性的一种表现形式。2001年,荷兰成为第一个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国家。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2004年3月29日承认“公民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7月3日起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2009年1月1日,挪威承认同性婚姻的挪威婚姻法正式生效,也因此成为继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和南非之后世界上第六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6]
总而言之,在西方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古希腊时对同性恋的崇尚,中世纪时对同性恋的恐惧与痛恶,现代社会的对同性恋的不断的认可。
(二)国内对同性恋的态度演变史
195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成年人自愿的同性性活动,“以不办罪为宜”,但后来的法律虚无主义使同性恋问题逐渐简化为“流氓”活动。在“文化大革命”之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同性恋者被以“流氓罪”、“鸡奸罪”惩处,甚至有过因为搞同性恋被殴打致死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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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不过,运用法律手段惩处成年人私下的双方自愿的同性性行为,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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