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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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校园内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安装说明,都必须是国家标准产品。2增设、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经使用部门、工程部、保卫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保卫部备案。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零配件。4对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明文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维修。5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房内铺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电闸箱、灯开关应在库外。6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张、布或其它可燃才做灯罩。7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时,在未经试验正式通电使用之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8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主管领导,保卫部门批准,执行物业管理处的《电、气焊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使用电热工具,导线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电热工具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断电。
二、电、气焊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在校区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物业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保卫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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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保卫部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办法的焊工证,操作过程中设专门看火人。(2)五米以内易燃物清理干净,五级风停止焊割。(3)配足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器材、水、沙子等。(4)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大于15米。(5)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处关于电、气焊工作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4校园内部不准随意使用产生强烈热辐射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红外线加热器。5校园区域及外围200米范围内不许焚烧垃圾、树叶等,不许使用明火进行任何施工。6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情况,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盆、遮挡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不许使用乙炔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