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路217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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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姓名:,性别:,年龄:岁,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货币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其中:实缴出资万元,未缴出资于年月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五)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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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