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
f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
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
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
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
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
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
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
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
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
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
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f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