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营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营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为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此《产品购销总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订购
1、双方在今后的业务往来中,甲方将向乙方下达购销订单,载明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含税单价、总金额、质量要求、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接货单位1等项目;该订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乙方同意的基础上甲方可以通过发出新订单和修改订单的方式改变产品的订购需求。2在乙方收到新订单或者收到对订单的修改文件或者经过修改的订单之日起7日内,乙方没有表示异议的,则认为乙方同意。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
1、产品的包装应由乙方负责;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或者相关标准3的,按技术规定或相关标准执行;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应与订单载明的运输方式所通用的条件4相符。
第三条
产品的交付5
1、产品由乙方负责送货并承担相关费用;若甲方6指定承运人的,运输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f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由甲方在订单上指定。在交货完成之前,产品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货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产品的,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货单位交付产品时,须一并交付产品的全套装箱单据及税票。否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接货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产品,在此情况下,产品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交货完成: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产品、装箱单、17增值税票到达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货单位,并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7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货单位没有提出质量异议,方视为交货完成。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1、订单上约定的交货日期,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延期;乙方应在订单规定的日期前将所定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一旦发现无法按期交货的,应立即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阐明原因,但该通知义务并不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在送货到期日产品没有到达甲方或其指定的接货单位8,且在其后的3个工作日仍没有到货的,甲方可以据此认为乙方根本违反合同。
第五条
17增值税票
乙方承诺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抵扣率17。如因税票问题导致甲方不能抵扣、退扣、以及其他被处罚款,则由乙方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