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城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06203号【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28【实施日期】2006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城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06203号)
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张家界市市城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张家界市市城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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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促进法》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市城区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工作,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张家界市市城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田贵君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散装水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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