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近年来,鹤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在研究审议和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得做出决策。2007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修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议题84件,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二是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坚持进行听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坚持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2008年11月13日,举行了淇滨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13位听证代表对淇滨热力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同意的有6人,基本同意的有5人,不同意的有2人。在召开这次听证会前,代表们深入社区、单位、学校及广大居民家中进行调查研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了有关资料,并撰写了发言提纲。在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发改委提出切实可行的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出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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