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
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文件要求,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二、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f三、基本要求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3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2)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3)严禁吸烟(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4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6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7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
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f四、作业要求(一)出车前1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2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3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4检查车辆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