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备考资料(三)
监督管理措施规定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通过、施行时间2监管对象范围3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5审慎性监管谈话6强制风险披露7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国务院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共六章五十条,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利。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