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
一、紧追不舍,迫其吐真。二、提示矛盾,争取主动。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三、调整思路,集中出击。如何根据庭审情况,把握好论辩中一轮、二轮或三轮的时间和内容,也是论辩技巧问题。
随着法制观念的普及,人们也越来越习惯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若是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发现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其中的一个阶段是庭审,庭审时的辩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案件的最终裁决。那么▲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紧追不舍,迫其吐真在庭审中,律师常常请求合议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已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期辞,或作虚假陈述。如果证人的证词很关键,无疑将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引用先行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例如,在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查中,由于几位重要证人均系原先派至联营企业的干部,所以,他们在作证时,有的含糊期辞,有的则作
f虚假陈述,将亏损及停产的责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显,他们在庭上所作的证词,与事前向被告方律师提供的证词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他们所作的虚假证词,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
为此,律师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立即向证人发问道:你是糖厂的生产车间主任吗答:是的。问:你们车间在生产管理理上正常吗答:正常。问:既然是正常的,那么你在3月10号跟我们说,原料质量粗劣,而且任意加减原来配方,这算不算正常呢答: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以前讲的情况也是有的。由于被告律师采用这种追问法,几位证人都证明了原告在管理联营企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间接地证明了证人庭上证言虚假性和庭前证方的真实性,从而为自己辩论阶段的论辩观点奠定的坚实的事实基础。由此可见,在证人证方不稳的情况下,利用证人首次作出的客观证言,刨根问底,无疑是可以奏效的。当然,提问要得当,同时要避免审问式的发问。
▲二、提示矛盾,争取主动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但有时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
f此时,律师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迅速作出反应,提示矛盾,争取r